最新公告 |
中国财税在线2024年4月份线上直播:《2024现金为王:企业资金流管理与风险防范》高级实用大课;广州4月12日《2024财务报表编制18项准则重点问题实务处理》精品大课;深圳4月19日《2024以数治税风控预警下税务稽查案例解析与应对策略》实用大课,广州4月29日《智慧税务背景下企业税收风险全面自查与合规破解之道》报名咨询: 400-883-9368 15218860988 |
企业转卖旧厂房应何时停止计征房产税?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3-7-12 0:02:58 |
问:我公司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公司将一处旧厂房卖给其他企业,现该企业已经开始缴纳旧厂房的房产税,但我公司同时继续缴纳该房产税。请问我公司应何时停止计征该房产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 号)规定: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
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已将房屋产权转让给其他企业,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暂停计征房产税。
|
上一条:企业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
下一条:企业未取得土地证的房产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