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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涛:审核房企申报表:纳税调增调减要对应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13-8-21 22:49:34 |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有一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相关数据,该栏目既有纳税调增又有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描述说,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但笔者在实际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通过申报表以及财务报表,判断该栏目填写的数据是否准确,确让许多税务人员感到十分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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